預售階段。香港購房者有意購買期房時,先在發展商辦事處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交付訂金,購房者須付樓價的 5%作為訂金。然后購房者在指定期限內前往發展商特定的律師事務所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及訂立交付首期(樓價的 10-20%),并選擇即時付清樓價、即時按揭或建筑期付款。購房者支付的預付款定金和首期存入律師行托管的賬戶,由律師作為托管人代開發商持有,得到承建商證明后律師才會將托管賬款撥付給開發商用于支付建筑費。香港的預付定金約為 5%,首付款約為房價 20%。
期房建造階段。在香港,如果購房者選擇建筑期付款,購房者在建筑工程節點或時間節點根據簽訂的合約分期支付部分房款。臺灣預售屋開工時會要求購房者支付一筆開工款,數額不超過房價 5%。隨后在房屋建造過程中,購房者根據工程進度分 24 期或 36 期分期支付,通常按月支付,也會隨著工程進度而調整。工程期款的發放具體時間根據建筑經理公司制定的工程進度核查報告。在最后交房時,購房者會同施工代為對房屋的施工質量、建材型號規格、附屬設施等驗收,購房者驗房無誤后才會將最終總房價的 3%交付給開發商,完成所有交付,并給予建筑經理公司總房價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按揭貸款。在香港,如果購房者采用即時按揭支付,需要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后 14 天內與銀行簽按揭合約,由銀行將貸款金額交付發展商。臺灣的按揭貸款手續在預售房屋營建完工后開始辦理。銀行主要對購房者本人進行清償能力和信用評估(考核指標包括收入、借貸記錄、信用卡消費記錄等),然后和購房者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貸款通常在產權第一次登記結束后發放。如果購房者通過開發商找到開發商合作銀行,購房者信用評估沒問題可以獲得更高比例貸款。